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标准,通常由相关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一般来说,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在五十份以上的,为刑法规定的“数量较大”;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在二百份以上的,为刑法规定的“数量巨大”。

在对该罪进行判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犯罪的动机、目的,是否存在累犯等情节,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如果犯罪人是初犯,认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可能会从轻处罚;如果是累犯或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可能会从重处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持有伪造发票的行为,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认定犯罪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以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时,法律的适用也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犯罪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和完善。

总之,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的判刑,既要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又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判。

一般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