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办案超期羁押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应当立即解除羁押措施,对被羁押人予以释放。同时,相关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期羁押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法治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当发现民警办案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时,首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迅速对超期羁押的行为进行纠正。这意味着要立即解除对被羁押人的羁押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责任人员,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如果超期羁押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已经构成犯罪,比如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那么相关责任人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救济机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进行监督,发现超期羁押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被羁押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控告,要求解除超期羁押。
此外,对于因超期羁押给被羁押人造成的损失,被羁押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期间的赔偿金,以及因超期羁押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总之,民警办案超期羁押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一旦发生,必须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