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不会被认定为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然而,过失犯罪在刑法的认定和处理上,与故意犯罪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与故意犯罪中,行为人积极追求或者放任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观恶性有着显著差异。

其次,累犯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重点打击那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而过失犯罪通常是由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并非出于积极的犯罪意图。

再者,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罪是过失犯罪,那么无论后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不符合累犯的构成要件。

例如,某人因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因抢劫罪(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前罪是过失犯罪,所以不能认定为累犯。

总之,过失犯罪由于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不符合累犯制度所要求的主观条件,因此不会被认定为累犯。这样的法律规定,体现了刑法在打击犯罪时,对于不同主观心态和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合理的区分和评价。

过失犯罪会被认定为累犯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