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首先,主体方面,骗取金融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骗取金融票证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采用欺骗手段获取金融票证的行为是违法的,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再次,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安全。金融管理秩序是国家对金融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所形成的有序状态,金融安全则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稳定和发展。骗取金融票证的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秩序和安全。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票证,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欺骗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虚假的担保等。“重大损失”通常是指造成金融机构较大的经济损失,如贷款无法收回等。“其他严重情节”包括多次骗取、骗取金额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例如,某公司为了获取银行贷款,故意伪造财务报表,夸大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产规模,从而成功从银行取得巨额贷款。但由于公司经营不善,最终无法偿还贷款,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行为就符合骗取金融票证罪的构成要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是否构成骗取金融票证罪时,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构成要件,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方面就轻易做出判断。同时,法律对于本罪的具体认定和处罚标准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和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