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案件不一定会当庭宣判。
在司法实践中,认罪认罚的案件是否当庭宣判取决于多种因素。首先,案件的复杂程度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明确,且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真诚、稳定,那么当庭宣判的可能性相对较大。然而,如果案件涉及较多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法院可能会选择择期宣判,以便有更充分的时间进行审查和判断。
其次,法院的工作安排和庭审的进度也会对宣判时间产生影响。有时候,即使案件本身较为简单,但由于法院的日程安排或者其他案件的处理优先级,可能无法在当庭做出宣判。
另外,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也会被考虑。例如,被告人虽然表示认罪认罚,但对某些关键事实的供述存在模糊或矛盾之处,或者其认罪认罚的动机和真实性受到质疑,这都可能导致法院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查判断,而不会当庭宣判。
总之,认罪认罚只是案件处理中的一个因素,当庭宣判与否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以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和准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