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事实、公然进行、特定对象、情节严重等。
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在法律上准确来讲是侮辱罪和诽谤罪。其构成要件较为复杂,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综合考量。
首先,在客观方面,要有捏造虚假事实的行为。这里的“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而且,行为人还需要将这种捏造的虚假事实予以散布。所谓“散布”,是指用语言或者文字的方式扩散传播。
其次,侮辱诽谤的行为必须是公然进行的。“公然”意味着在公开的场合,面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特定的多数人实施。如果只是在私人空间、小范围的特定人员之间进行,一般难以构成此罪。
再者,侮辱诽谤的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也就是说,行为人所指向的对象应当是具体的、可以被识别的个人。如果没有特定的对象,只是泛泛地进行侮辱或者诽谤,不能构成此罪。
最后,侮辱诽谤的行为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通常包括侮辱诽谤行为的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比如,使用极其恶劣的手段侮辱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不良影响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侮辱罪和诽谤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构成要件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同时,对于言论自由和侮辱诽谤之间的界限,也需要谨慎把握,既要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也要保障公民正常的言论表达权利。
总之,构成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