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不构成累犯,缓刑不是实刑。
首先,缓刑指的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而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缓刑并非刑罚的执行,只是一种附条件地暂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由于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缓刑不满足累犯构成中“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条件,因此缓刑不构成累犯。
其次,缓刑不是实刑。实刑是指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由监狱等机构对其进行监管和改造的刑罚方式,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而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未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间,犯罪分子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只是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缓刑规定,接受社区矫正等。
总的来说,缓刑具有自身的独特性质和法律意义,与累犯的构成要件以及实刑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法律实践中,对于缓刑的适用和相关法律后果的判断,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的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