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二是拒不退还或交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首先,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达到 1 万元至 3 万元以上的数额,可能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但具体的数额标准,要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其次,“拒不退还或交出”是指经财物所有人或有关部门要求返还或交出,而非法占有人明确表示拒绝返还或交出。这里的拒绝应当是明确的、坚决的,不能存在任何的含糊或者推脱。如果占有人虽然在口头上表示愿意退还,但实际上一直拖延或者以各种理由不实际履行退还义务,也可能被认定为“拒不退还”。

例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价值 2 万元的贵重物品占为己有,乙发现后要求甲归还,甲明确表示拒绝归还。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又比如,丙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遗忘的价值 1.5 万元的手提包,失主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丙要求归还,丙坚决拒绝,那么丙也可能涉嫌侵占罪。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即被害人需要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诉讼时,被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包括财物的归属、被告人的占有行为、拒不退还的事实等。

总之,侵占罪的立案条件需要综合考虑财物数额和拒不退还或交出这两个关键要素,以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侵占罪立案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