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应予立案追诉。
猥亵儿童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儿童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儿童的行为,就应当立案追诉。
“暴力”手段通常指行为人直接对儿童的身体实施殴打、捆绑、禁闭等有形力的强制方法,使其不能反抗。“胁迫”则是指对儿童进行威胁、恐吓等精神上的强制,迫使儿童不敢反抗。“其他方法”涵盖了利用儿童处于昏睡或者醉酒状态,或者利用儿童自身存在的恐惧、不敢反抗的心理等手段实施猥亵行为。
对于儿童的年龄界定,在我国法律中,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和女童都被视为儿童。值得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的行为不需要达到严重的程度,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就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儿童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处于脆弱和需要特别保护的阶段,对于任何可能对其造成伤害的行为,法律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严厉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猥亵儿童罪,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方式、手段、场所、持续时间、对儿童造成的身心伤害等。同时,对于多次猥亵儿童、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依法会从重处罚。
保护儿童免受侵害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法律对猥亵儿童罪的明确规定和严厉打击,旨在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快乐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