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情节严重”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 3 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 30 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 120 人以上;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 3 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等。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无论是传统的实体赌场,还是利用互联网开设的网络赌场,只要符合相关构成要件,都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等,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和合理。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犯罪形式的变化,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