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定性通常基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侵犯财产型犯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主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索要财物并非基于合法的权利或合理的依据,而是出于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恶意。
其次,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或要挟的内容通常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侵害。这种威胁或要挟应当具有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这种恐惧心理而交出财物的程度。
再者,敲诈勒索的财物数额需要达到较大的标准,或者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关于“数额较大”,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的数额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通常在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多次敲诈勒索”是指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
例如,甲发现乙的一些隐私,威胁乙如果不给他十万元,就将这些隐私公开。乙因害怕隐私被公开影响自己的生活和声誉,被迫给了甲十万元。在这个例子中,甲以公开隐私相威胁,迫使乙交出财物,且数额较大,甲的行为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客观行为、威胁的内容和程度、索要财物的数额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界限模糊或者有争议的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仔细分析和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