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和盗窃罪在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故意形成时间等方面存在区别。
侵占罪与盗窃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区别。
首先,从犯罪对象来看。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盗窃罪的对象则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包括他人合法持有、保管、控制的财物。
其次,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侵占罪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的“拒不交还”是构成侵占罪的必要条件。行为人在侵占行为发生之前,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而盗窃罪则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处于他人控制之下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不存在合法持有财物的前提。
再者,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也有差异。侵占罪的行为人在持有他人财物时,并非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是在合法持有之后才产生的。而盗窃罪的行为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例如,甲将自己的财物交由乙保管,乙在保管期间产生非法占有该财物的想法,并拒不归还,此时乙可能构成侵占罪。但如果丙趁丁不注意,秘密窃取了丁的财物,那么丙构成盗窃罪。
此外,从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来看,侵占罪和盗窃罪的量刑幅度也有所不同,这也是两者区别的一个体现。
总的来说,侵占罪和盗窃罪虽然都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但在具体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上存在明显的差别,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准确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