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公款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以及累计数额虽不满 10 万元,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私分公款罪,准确来说应该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其立案标准通常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衡量。
首先,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这里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当私分的国有资产累计达到 10 万元这个数额标准时,就可能达到立案的条件。
其次,累计数额虽不满 10 万元,但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也应当立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比如,由于私分行为导致重要的国有资产被非法处置,且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追回。
2. 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或者公共利益产生严重负面影响。比如,私分行为影响了某项重要的公共服务的提供,或者破坏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3. 导致国有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影响国家的产业布局和经济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不仅仅要看私分的数额和造成的损失,还要综合考虑私分的情节、手段、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立案标准和判断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总之,私分国有资产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对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分罚没财物罪】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办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案(第396条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