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贿赂属于贿赂的一种。
在法律范畴中,贿赂通常指的是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来收买公职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性贿赂虽然不同于传统的财物贿赂,但同样被视为贿赂的一种表现形式。
性贿赂的本质是通过提供性服务或者利用性相关的利益来影响公职人员的决策和行为,从而为行贿者谋取不正当的好处。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
性贿赂之所以被认定为贿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首先,它与财物贿赂一样,都是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而对公职人员进行的收买。其目的都是为了获取不公平的优势或者违反规定的利益。其次,性贿赂对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正性造成的损害并不亚于财物贿赂。它可能导致公职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失去公正判断,违背职责和法律,从而影响公共事务的正常处理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然而,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对于性贿赂的认定和处罚存在一定的困难。这是因为性贿赂的形式较为隐蔽,难以像财物贿赂那样有明确的量化和证据固定。但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执法手段的进步,对于性贿赂的打击力度也在逐步加强。
总之,性贿赂属于贿赂的范畴,其危害不容小觑。法律应当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加强对各类贿赂行为的打击,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