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刑罚的执行方式,因此取保候审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期的计算通常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被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避免不必要的羁押。但这一措施并不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罚已经开始执行。
只有当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确定了具体的刑罚执行方式和起始时间后,刑期才正式开始计算。在判决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这段时间不能被视为已经在接受刑罚处罚。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算入刑期,刑期的计算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严格的司法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