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逮捕的时间,一般是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逮捕则是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被拘留后,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和审查。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这三天的时间是从拘留嫌疑人之日起计算。如果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公安机关可以在三日内不能完成侦查工作,那么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由于案件的复杂性和调查的难度较大,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总之,被拘留后逮捕的时间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这一系列的规定和程序,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公正、合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被拘留后多久被逮捕(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