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两个不同但又有关联的法律程序,具体选择应根据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来决定。
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法律程序和适用条件上有所不同。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而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在选择申请取保候审还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那么申请取保候审可能是一个合适的选择。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且在逮捕后的情况发生了变化,例如案件证据有所变化、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合羁押、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的表现良好等,此时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可能更为恰当。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申请取保候审还是羁押必要性审查,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申请。例如,证明犯罪嫌疑人有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良好的社会关系等,以表明其不会逃避诉讼;或者提供关于案件情况的新证据,以说明羁押的必要性已经降低。
总之,在决定申请取保候审还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制定最有利的法律策略。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