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在我国刑法中,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此罪,主要考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行为方式。包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获取数据。侵入是指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其他技术手段则较为广泛,如利用欺骗、窃取、监听等方式获取数据。

其次是获取数据的范围。必须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如果涉及到上述特殊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可能会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

再者是情节严重的认定。这通常包括获取的数据数量较大、获取的数据具有重要性或敏感性、获取数据的行为给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所有者或使用者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或影响等。

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对于计算机数据的保护日益重要。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以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同时,公民和企业也应当增强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防止被非法获取。

非法获取他人计算机数据判什么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