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是指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两者在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前科,通俗来讲就是个人过去犯罪的历史记录。它仅仅反映了一个人曾经有过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事实。
而累犯具有更为严格和特定的构成条件。一般累犯的构成,要求犯罪分子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这里的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特殊累犯则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况。
在法律后果方面,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个因素,但并非法定的从重情节。而累犯则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必须对累犯从重处罚。
例如,同样是盗窃犯罪,如果一个人只是有盗窃的前科,那么在对其新的盗窃犯罪进行量刑时,法官可能会考虑其过往的不良记录,但不一定会必然加重处罚。但如果这个人构成累犯,根据法律规定,就必须对其加重处罚。
从社会影响的角度看,累犯由于其多次犯罪且在短时间内再次犯罪的行为,通常被认为具有更高的社会危害性和更差的人身危险性。对于前科人员,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其一定会再次犯罪或者具有较高的社会危险性,而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总之,前科和累犯虽然都与犯罪人的过往犯罪经历有关,但在法律定义、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两者对于公正合理地量刑和打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