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民事诉讼保全在一定条件下仍然成立。

在刑事立案后,民事诉讼保全是否成立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不同,或者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不影响民事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主张,那么民事诉讼保全是有可能成立的。

首先,要明确民事诉讼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即使刑事立案,只要申请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保全的必要性,例如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可能,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决定是否准许保全。

其次,在一些情况下,刑事犯罪行为可能与民事纠纷存在交叉或者关联。但如果民事权利的实现并不完全依赖于刑事案件的结果,那么民事诉讼保全仍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比如,在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被害人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此时的民事诉讼保全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然而,如果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对于民事案件的裁判具有决定性影响,或者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结果为依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民事诉讼保全的成立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可以进行保全,而是需要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总之,刑事立案后民事诉讼保全是否成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综合判断来确定。当事人在面临这种复杂情况时,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刑事立案后民事诉讼保全还成立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