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一般不能吸收。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而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

这两个罪名在构成要件和犯罪特征上有明显的区别。遗弃罪主要侧重于对特定人员扶养义务的违背,其危害后果往往是被遗弃人的生活陷入困境或者生命健康受到威胁,但不一定直接导致重伤的结果。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则更强调因过失行为直接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损害后果。

在刑法理论中,吸收犯是指事实上数个不同的犯罪行为,其中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他的犯罪行为,仅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一般来说,要构成吸收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需要存在密切的关联,且通常是重罪吸收轻罪。

然而,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很难认定存在这种必然的吸收关系。因为它们的犯罪构成和保护的法益不同。遗弃罪更多地是从家庭伦理、扶养义务的角度进行规范,而过失致人重伤罪主要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

例如,某人故意遗弃患病的家人,导致家人流落街头,病情恶化但未达到重伤程度,这种情况构成遗弃罪。但如果在遗弃过程中,因行为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被遗弃人受到重伤,那么此时行为人就同时构成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应数罪并罚,而非吸收。

总之,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通常不能相互吸收,具体的定罪量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遗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能吸收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