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恐怖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以及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等行为。
帮助恐怖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一项罪名。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仍予以资助或者提供帮助。这种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恐怖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秩序,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这里的“资助”,包括提供资金、物资、设备、场所等各种形式的帮助。
二是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恐怖活动培训是为实施恐怖活动做准备,资助这种培训同样危害公共安全。
三是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这种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为恐怖活动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是否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对于帮助恐怖活动的行为,刑法给予严厉打击,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