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欺诈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并具有将财物据为己有、排除他人合法权利的主观意图。

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是构成该罪的关键要素之一。要准确理解和认定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从行为人的履约能力来看,如果在签订合同之时,行为人根本就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履行合同,却仍然与他人签订合同,这可能表明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例如,某公司在没有足够资金、技术和人员的情况下,却与供应商签订大额采购合同,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来提升履约能力。

其次,从行为人的履约行为分析。如果行为人在取得对方财物后,根本没有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或者肆意挥霍、转移、隐匿财物,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这也能反映出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某人以开展项目为由获取投资款,却将资金用于个人奢侈消费而非项目运作。

再者,考察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方式。如果行为人将取得的财物用于非法活动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而非合同约定的用途,这通常意味着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此外,还可以看行为人在违约后的态度。当合同无法履行或出现违约情况时,行为人是否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责任,或者是否故意逃避、推脱,对对方的损失不闻不问。如果是后者,很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总之,判断合同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具体情况,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孤立的因素就得出结论。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上述多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以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是怎么样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