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出省需要向执行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等待执行机关批准。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动通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想要出省,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申请程序。
首先,应当向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出省的申请。在申请中,要清晰、明确地阐述出省的原因、目的地、预计出行时间和返回时间等重要信息。
出省的理由应当充分且合理。比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前往外省出差,或者是因家庭重大事务,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前往照顾等。
执行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出行理由的真实性、是否存在逃跑风险、是否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如果执行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且不存在影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风险,可能会批准出省申请。
然而,如果执行机关认为出省可能会对案件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存在逃跑等风险,可能会拒绝申请。在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决定,不得擅自出省。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总之,取保候审期间出省并非随意可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出行,以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