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罪犯是否可以假释,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并非一概而论。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对于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罪犯是否能够假释,要考虑众多因素。首先,法律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如果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罪犯不属于上述情形,才有考虑假释的可能性。
其次,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至关重要。包括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是否有悔改表现,是否通过劳动积极改造自身等。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多次违反监规,不积极参与改造,那么获得假释的机会就会很小。
再者,还需要考虑罪犯犯罪的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果其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社会影响恶劣,那么在假释的审批上也会更加谨慎。
此外,假释的决定还会受到监狱管理部门的评估和法院的审查。监狱会根据罪犯的表现提出假释建议,法院则会综合各种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假释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总之,扰乱公共秩序罪的罪犯能否假释,不能简单地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而是要在综合考量法律规定、罪犯表现、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后,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