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认罪认罚不一定会导致重判,但可能会对量刑产生一定影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从而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犯罪人的悔罪态度。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没有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不必然意味着会被重判。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全案的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等等。
即使没有认罪认罚,假如被告人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表明自己的悔罪态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或者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如自首、立功等,法院也会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不一定会判处较重的刑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多数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被告人往往能够获得一定程度的从宽处罚。因为认罪认罚体现了犯罪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悟,有助于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
总之,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只是法院量刑时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不能简单地认为没签认罪认罚就一定会重判,最终的量刑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