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认罪认罚书之后再次上诉,一般不会加重刑期,但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加重。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书通常是对其从轻处罚的一个考量因素。然而,签署认罪认罚书后又上诉的情况较为复杂。

一般而言,上诉权是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即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被告人仍有权提出上诉。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因为被告人上诉,法院不会加重其刑期。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确保司法公正。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加重刑期的结果。例如,如果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仅仅是为了拖延诉讼或者试图获得更轻的刑罚而滥用上诉权,并且这种行为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在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后,可能会对其刑期作出加重的决定。

另外,如果被告人在上诉过程中提出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导致案件的性质发生了重大变化,那么也可能会影响刑期的判定。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原则来作出公正的裁决。同时,对于被告人来说,在决定是否上诉以及如何上诉时,应当慎重考虑,权衡利弊,避免因不当的上诉行为给自己带来不利后果。

签过认罪认罚书之后再次上诉再判时会加重刑期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