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330 条规定的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30 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条法律的设立旨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秩序,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在实际生活中,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提出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包括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限制人员聚集等。如果有人故意拒绝执行这些措施,从而可能导致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就可能触犯刑法第 330 条。

总之,刑法第 330 条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维护传染病防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第330条的内容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