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两次一般不算累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 5 年之内。
而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由于拘役的刑罚程度相对较轻,未达到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所以仅仅被判处两次拘役,不符合一般累犯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条件。
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如果两次拘役的罪名不属于上述特别累犯所规定的犯罪类型,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仅仅被判处两次拘役,通常不构成累犯。但需要注意的是,多次犯罪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仍可能对后续的量刑产生一定影响,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