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中的结果加重犯包括但不限于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

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定的严重后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着众多的结果加重犯。

故意杀人罪中,如果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就属于结果加重的情形。强奸罪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会加重处罚。抢劫罪,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均是结果加重犯的表现。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加重其刑罚。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也是结果加重犯。

以放火罪为例,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还有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同样是结果加重犯。

这些结果加重犯的规定,体现了刑法对严重犯罪后果的严厉打击,以及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力保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结果加重犯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证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实现刑法的公正和威慑作用。

刑法分则哪些有结果加重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