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未满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其未满期间,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首先,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未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那么取保候审可能会被撤销。

其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改变案件的定性或者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责,也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撤销。

再者,如果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工作有了重大进展,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例如逮捕,那么取保候审也会被撤销。

另外,如果取保候审的决定本身存在错误,比如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而作出了取保候审决定,经审查后也应当予以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撤销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由决定机关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执行。在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依法处理被取保候审人的保证金等相关事宜。

总之,取保候审未满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撤销,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取保候审未满能否撤销(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