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其罪行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通常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这里的“社会危险性”主要包括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等。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取保候审。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时,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