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二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这二年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能会受理,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会裁定不予执行。
之所以设定这样的期限,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在实践中,如果权利人在期限内未能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执行难度增加甚至无法执行。
同时,在计算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时,还需要考虑各种可能导致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例如,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因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之,了解并遵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规定对于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