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后归还仍然可能构成犯罪。
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即使事后归还了公款,也不一定就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并不单纯取决于是否归还公款这一因素,而是要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用途、数额、时间、次数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的情况。
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进行了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那么这种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即使后来归还了公款,也只是在量刑时可能会作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不能改变犯罪的性质。
例如,某人挪用了一笔数额较大的公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不论其是否最终归还了这笔钱,都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本身性质就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公款的专用性和正常的财经管理制度。
再比如,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在三个月内归还了,可能会被认为情节较轻,在量刑上相对从轻。但如果多次挪用公款,或者虽然归还了但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等,仍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能因为事后归还了就认为无罪。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规制,旨在保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