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打款不发货不一定属于诈骗,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在商业交易中,打款后对方不发货的情况较为复杂,并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认定为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卖家在收款时就没有发货的真实意愿,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款项并据为己有,例如虚构商品库存、虚假承诺发货时间等,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此时,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追究其责任。

然而,如果卖家因为某些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发货,比如供应链出现问题、物流受阻、突发意外事件等,并且在事后积极与买家沟通、协商解决办法,或者愿意退款,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诈骗,而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等。

此外,判断是否属于诈骗还需要综合考虑卖家的主观意图、交易的具体情况、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多方面因素。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遭遇打款不发货的情况,首先应当与卖家进行积极沟通,了解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通过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打款不发货是否属于诈骗不能仅凭这一行为简单判定,需要结合各种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民法典规定打款不发货属于诈骗吗(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