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
造谣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对于其立案标准,我国法律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首先,从行为方式来看,必须是通过捏造虚假事实并加以散布。这里的“捏造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散布”,则是指将所捏造的虚假事实向他人传播。
其次,在情节严重的认定上,有多种具体的情形。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这一标准的设立,是基于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和快速性,大量的点击、浏览和转发会使诽谤信息迅速扩散,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严重损害。
再者,如果诽谤行为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也构成立案标准。因为这种情况下,诽谤行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
另外,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同样达到立案标准。这表明行为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诽谤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大。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造谣诽谤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传播范围、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对于网络上的造谣诽谤行为,由于网络传播的特殊性,相关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也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技术手段。
总之,造谣诽谤罪的立案标准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正常秩序。任何企图通过造谣诽谤来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