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一般违法行为,但并非所有的不法侵害都能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轻微的辱骂等行为通常难以构成需要进行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如果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此时进行的防卫行为可能不构成正当防卫。比如,在对方只是口头威胁但还未实际动手时就进行攻击,或者在对方已经停止侵害行为后再进行反击,都不符合“正在进行”的要求。
再者,防卫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如果防卫是出于报复、斗殴等不正当目的,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然后,防卫手段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考虑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例如,面对对方赤手空拳的攻击,却使用致命武器进行防卫,就可能超过必要限度。
此外,对于特殊的正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严重暴力犯罪的特殊保护和对公民自我保护权利的充分保障。
总之,正当防卫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