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立案前退还赃款,在量刑时通常会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仍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诈骗罪中,即便在立案前主动退还赃款,也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然而,这种积极的退赃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主动退还赃款表明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这一态度对于司法机关判断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重要情节。相比那些拒不退赃、毫无悔意的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的嫌疑人可能会获得相对较轻的刑罚。

其次,退还赃款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这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需要明确的是,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对社会秩序和他人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仅仅退还赃款并不意味着犯罪行为没有发生,也不能否定其违法性。法律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还在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

在具体的司法处理中,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等多种因素。如果犯罪情节较轻,例如诈骗金额较小、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有可能被判处较轻的刑罚,如管制、拘役或者缓刑。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诈骗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即使在立案前退还赃款,仍可能会被判处较重的刑罚。

总之,诈骗罪立案前退还赃款是一种积极的行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犯罪嫌疑人的罪责,但不能完全消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诈骗罪立案前退还赃款如何处理(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