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使用从外观上看仿照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非法制造的信用卡。

其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这是指行为人使用通过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所骗取的信用卡。

再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即使用因法定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例如,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因该信用卡已失效而被发卡银行作废等。

另外,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等。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是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在认定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对于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认定,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对应的刑罚也有所区别。

总的来说,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较为复杂,需要在具体案件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准确判断。

怎么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