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不需要被起诉,从而依法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

不起诉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和程序。不起诉决定意味着检察院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包括对案件事实、证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等多方面的考量后,认为不应当或者没有必要通过提起公诉的方式将案件移交法院进行审判。

不起诉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法定不起诉,也称为绝对不起诉。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比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二是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有自首、立功表现,或者犯罪行为是在紧急避险、意外事件等特殊情况下发生的。

三是存疑不起诉,也称证据不足不起诉。当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时,会作出这种决定。但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仍然可以提起公诉。

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意味着其在法律上不会被正式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等同于其行为被完全认定为合法或者无罪。同时,不起诉的决定也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保障法律的公正和准确实施。

不起诉制度的设立,有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同时也能够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即在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实现法律目的的情况下,尽量不使用刑罚手段。

不起诉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