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中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一种。在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于胁从犯的认定有着较为明确的标准和考量因素。
胁从犯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行为人参与犯罪是由于受到胁迫。这里的胁迫应当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对行为人造成了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不得不参与犯罪。胁迫的手段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比如以暴力相威胁,或以揭露隐私、损害名誉等方式相要挟。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一开始是受到胁迫参与犯罪,但后来积极主动地实施犯罪行为,甚至在犯罪中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那么就不能再认定为胁从犯,而可能会转化为其他类型的共犯。
在对胁从犯的处罚上,我国刑法规定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胁从犯在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方面相对较小,其犯罪的意愿并非完全出于自主,而是在外部强大的压力下被迫所为。
例如,甲被乙用刀威胁去参与一起盗窃活动,如果甲在整个盗窃过程中只是被动地跟随,没有积极实施盗窃行为,那么甲可以被认定为胁从犯。但如果甲在盗窃中表现得积极主动,甚至出谋划策,那么甲就不再符合胁从犯的特征。
判断一个人是否为胁从犯,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胁迫的程度、胁迫的方式、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表现等,以确保对犯罪人的定性和处罚准确、公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