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情形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这是因为此类刑罚相对较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以取保候审。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比如,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等。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适用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对于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种情况是为了避免超期羁押,保障诉讼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因素,审慎作出决定。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