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不给立案,应首先了解不立案的原因,然后可以通过申请复议、向检察院申诉、自诉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遭遇信用卡诈骗但公安机关不给立案,这确实是一件令人困扰的事情。不过,不要慌张,要冷静地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首先,要明确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具体原因。这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案件性质认定存在争议或者其他程序性问题。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索取不予立案通知书,上面通常会载明不立案的理由。

如果认为不立案的决定不合理,有权申请复议。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的七日以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此外,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是因为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违法行为,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最后,如果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在提起自诉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遇到信用卡诈骗不给立案的情况,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

信用卡诈骗不给立案怎么办(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