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擅自发行的数额、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后的表现等。如果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所谓“数额巨大”,通常是指发行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后果严重”,比如导致众多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包括多次擅自发行,采取欺骗手段发行,或者在被有关部门制止后仍继续擅自发行等。
如果是单位犯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于具体案件的定罪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判断,以确保公正和准确。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也可能会有所调整和变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