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没有固定的标准。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在取保候审中,保证金的数额是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的。
首先,决定机关会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认为有较高的潜逃风险或者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保证金可能会相应提高。
其次,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也起着重要作用。涉及严重犯罪、犯罪情节恶劣的,保证金数额通常会较高。
再者,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也是一个考量因素。预期刑罚较重的,保证金可能会更多。
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也会被纳入考虑。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承受的范围内,但又足以起到保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现金交纳,并且由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总之,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权衡和确定的,以达到既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又不过分加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负担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