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销售伪劣农药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或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冒充合格的农药,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行为。

对于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的处罚,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导致农业生产遭受了较大损失,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这里的“较大损失”,通常是指受害人损失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

当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致使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时,犯罪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要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重大损失”一般是指受害人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而要是销售伪劣农药的行为造成了农业生产特别重大的损失,那么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特别重大损失”通常是指受害人损失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使生产遭受损失”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受损农作物的种类、种植面积、受损程度、市场价格等因素。同时,对于销售伪劣农药的数量、销售金额、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也是量刑时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总之,销售伪劣农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和国家粮食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对此类犯罪规定了相应的严厉处罚,以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销售伪劣农药罪既遂处罚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