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传唤是一项常见的程序措施,它可能会让很多人感到疑惑和担忧。那么,立了刑事案件下什么传唤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
一、立了刑事案件下的传唤
当刑事案件立案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分为书面传唤和口头传唤两种形式。
书面传唤会向被传唤人送达传唤证,载明传唤的原因、时间、地点等信息。口头传唤则是在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来不及办理书面传唤手续时采取的,但事后需要补传唤证。
传唤的目的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协助案件的侦破。被传唤人应当按照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二、刑事案件传唤的时间限制
在刑事案件中,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并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间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如果在传唤期间,侦查机关获取了足够的证据,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
三、刑事案件传唤与拘传的区别
传唤和拘传虽然都是让犯罪嫌疑人到案的措施,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拘传是一种强制措施,具有更强的强制性。而传唤不具有强制性,更多是一种通知。
其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而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
最后,拘传需要办理拘传证,而传唤可以是书面传唤证,也可以是口头传唤。
总之,在刑事案件中,传唤是司法机关侦查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必须依法进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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