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属于刑事案件。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一旦被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资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挪用时间、归还情况等多种因素。同时,证据的收集和审查也至关重要,以确保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