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定罪方面:
- 主体:一般主体,包括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 主观方面: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2、量刑规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量刑,会综合考虑事故的具体情况、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