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 毁坏机器设备。这包括对用于生产经营的各类机器、工具、设施等进行破坏,使其无法正常运转或使用。
2. 残害耕畜。比如故意对用于农业生产的牲畜进行伤害、杀害等行为,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3. 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这是一个兜底性的规定,涵盖了诸如破坏电源、水源,破坏种子、种苗,破坏生产技术流程等各种各样直接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设立,旨在保护社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和经济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